石油化工产业政策述评(2020年第11期)

    海南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落地,炼化企业获实质利好
    2020年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是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中两个“零关税”清单(进口原辅料正面清单、进口自用设备负面清单)之一。《通知》对于海南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生产加工或服务贸易带来实质性利好,可有效降低企业生产和服务成本,避免成品油以加工贸易方式大量出口时增值税难以实现“抵免退”的困境。对海南炼化成品油出口将形成重大利好,为海南炼化建立离岸炼化基地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通知》也为海南炼化提供了利用其他便宜原料的市场机遇,有利于提升生产经营灵活性。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所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