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产业政策述评(2020年第8期)

    资源税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施行。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使资源税能够更好反映资源价格的市场变化,更好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与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有以下特点:一是拓展了征税范围,税目细化明了;二是明确了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三是税率分级确定,同时对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四是规范了减免税政策;五是简并了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表。
    当前,资源税中的水资源税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由河北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发挥了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所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