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产业政策述评(2020年第6期)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重磅发布,政策红利加速释放
    6月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海南自贸港将于2035年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并逐步建立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为特征的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海南自贸港作为我国内地唯一“零关税”区域,重点政策主要有:
    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和进口关税优惠政策。二是部分进口商品享受零关税。三是保税油加注。四是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际贸易政策:一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海南“原产地”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内地货物、物品进入海南自贸港,按国内流通管理。二是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有利于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助推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的开展。三是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所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