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产业政策述评(2018年第7期)

    【政策聚焦】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4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发〔2018〕23号
    【主要内容】
    目标: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体制创新、坚持优化布局、坚持强化监督。
    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组建方式: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
    授权机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运行模式:包括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财务监管、收益管理、考核机制等。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
    文件还明确了监督与约束机制、实施步骤、配套政策以及组织实施的要求。

    【政策前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和油气改革法规政策体系列入能源局法改司2018年度课题研究
    日前,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组织2018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研究要求突出地役权、分税制、管道保护距离、管理体制等相关问题研究。油气体制改革中涉及法规政策制度体系研究,要求提出的框架设计建议涵盖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油气加工环节准入和淘汰机制、油气产品定价(市场决定油气价格)机制、油气储备体系、油气安全环保体系、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油气监管方式等。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修改完善工作加紧推进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要求加快修改完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不断完善线上线下产业转移合作平台,进一步做深做实产业转移工作。
    国务院深化油气投资“放管服”
    国务院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预备在油气等领域推介一批以民间投资为主、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外商再投资鼓励政策,加快已签约外资项目落地。

    【产业发展政策】
    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6月30日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主要内容】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一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二是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三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四是明晰国有金融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五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六是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基础管理制度。二是落实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三是严格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四是健全薪酬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政财务监管。
    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一是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二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四是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五是督促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规范产融结合,按照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参股资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0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
    【发布文号】发改就业〔2018〕1008号
    【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十项发展实体经济、积极促进就业的措施,包括发展壮大新动能,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18〕1027号
    【主要内容】
    (1)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2017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6%。2018年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率先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完善交易机制。
    (2)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
    (3)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
    (4)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5)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公示、承诺、备案制度。
    (6)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自愿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批准和公布的交易规则参与各类交易,服从统一调度管理和市场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
    (7)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输配以外的发售电由市场形成价格,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随电煤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市场因素调整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散和降低市场风险。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三部分相加组成,包括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协商定价机制确定的价格、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财税政策】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1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主要内容】
    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重点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一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二是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三是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四是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0日
    【发布单位】财政部等4部门
    【发布文号】财税〔2018〕74号
    【主要内容】
    2012年国家就曾下发《通知》: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此次新《通知》主要对符合减免车船税的车辆标准进行了更新。

    【贸易政策】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8〕53号
    【主要内容】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稳定出口的同时,主动扩大进口,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实现优进优出,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主要将从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以及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等方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自由贸易。


    【节能减排安全政策】
    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3日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文号】工信部节〔2018〕136号
    【主要内容】
    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绿色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重化工业比重明显下降,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合理,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与石油石化行业相关的内容包括:
    (1)落实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
    (2)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3)加快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4)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5)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实现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
    (6)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7)持续提高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
    (8)利用绿色信贷和绿色制造专项建成一批重大项目;
    (9)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所
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