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负面清单”先后落地,对外开放力度持续加大

    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实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2017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从十九大报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到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将采取一系列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的讲话精神以及从“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到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加快加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完善。此次连续出台两份“负面清单”,既是我国主动扩大开放承诺的实际举措,也是以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融入全球贸易的最新进展。
    一、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主要修订情况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并在2017年进行第七次修订的时候,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是将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行合并,按投资领域分类进行特别管理措施的独立发布,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开放领域不断扩大。
    (一)整体修订情况
    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在一、二、三产业领域内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行业。
    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金融领域、基础设施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商贸流通领域、文化领域均有不同程度开放。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包括汽车行业、船舶行业和飞机行业。
    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
    (二)主要特点
    一是负面清单内容进一步精简,加快提高开放力度。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比2017年版的措施条目缩减近四分之一,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主要包括金融、制造、能源、农业四个方面。
    二是首次列出对部分领域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汽车制造业将在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资本市场服务业将在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的限制。“过渡期”的安排是我国探索开放的新模式,将对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具有可预期性的指导作用。
    三是负面清单与国际通行清单进一步接轨。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对于武器弹药制造、电信和测绘行业因内外资一致要求而不在负面清单中列示。
    (三)与石油石化行业相关的修订内容
    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中与石油石化行业最直接相关的措施是:取消“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 30 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的限制。这意味着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连锁加油站的政策壁垒彻底消除,中国加油站市场将迎来完全竞争的新格局。
    二、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主要修订情况
    2013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开启了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务院办公厅自2014年起公布“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并逐年进行修订,持续缩减特别管理措施并扩大适用范围。
    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适用范围涵盖全国全部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清单长度从95项大幅降至45项,缩减一半以上,并主要列示股比和高管要求。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与全国版负面清单相比,“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开放程度更进一步,在对外开放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更大范围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一)整体修订情况
    按照新规,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比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农业、采矿、文化和增值电信四大领域采取更为开放的措施,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二)主要特点
    一是与全国版负面清单保持一致,在汽车和金融领域列出了相同的准入过渡期,增强开放可预期性。
    二是清单口径与全国版实现可对比。
    (三)与石油石化行业相关的修订内容
    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中与石油石化行业最直接相关的措施是:在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目前,仅在建的海南自贸区(港)具备油气勘探开发前景,此项政策将对外资入区带来重大利好。

信息来源:政策研究所
2018-08-31